货样广告品
Sample advertisement时间(TIME):2024-10-15 15:26:12
一、定义: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关于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监管有关事项)
进出口货样:指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
进出口广告品: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
自2016年7月1日起,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10”,取消监管方式代码“3039”(货样广告品B),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但是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和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二、需要报关吗?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关于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监管有关事项)总署公告〔2010〕33号,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不论是否免费提供,均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规定审核验放。
三、需要征税吗?
监管方式“货样、广告品(3010)”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一律按章征税。
四、价值如何申报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应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进行申报。
五、许可证管理
根据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出口货物样品和文化交流或者技术交流需对外提供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货样的规定:
1. 经营者运出国(境)外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货样或者实验用样品,每批货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者,免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经营者填写的出口货样报关单查验放行;超过3万元者,视为正常出口,经营者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应当注明“货样”字样。
2. 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其他国际公约管辖的货物对外提供货样,按正常出口办理,不适用本条第(一)项规定。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其中,消耗臭氧层物质货样广告品需凭出口许可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