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Announcement on the publication of revised origin standards under Hong Kong CEPA时间(TIME):2021-12-10 23:14:13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2号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附件中《协调制度》编码56.03的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经修订的标准(详见附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8日
上一条:关于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的公告